建築容積的計算與相關規定

摘要

建築容積的計算涉及各種建築設計,包括陽台、雨遮、梯廳、屋頂突出物和機電設備。本文探討這些設計如何影響容積計算,並介紹公設比、雨遮面積和屋頂突出物等相關規定。

梯廳

花台解釋令 Play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每層樓的梯廳深度不得小於 2 公尺。梯廳面積若不超過該層樓地板面積的 10%,或與陽枱面積之和不超過 15%,則免計入容積。

雨遮和花台

花台解釋令

雨遮或花台突出超過 1 公尺的部分,以其外緣扣除 2 公尺或 1 公尺作為中心線計算地板面積。換言之,範圍內的部分免計容積。

公設比

公設比是公共設施面積佔建物總坪數的比例。越大表示公共設施越多,反之亦然。一般新建大樓的公設比為 25% 至 30%。

雨遮面積

雨遮面積越大,公設比越小。建商常利用雨遮來增加坪數或降低公設比。然而,2018 年起,雨遮不得以附屬建物方式登記,即不計價也不登記。

屋頂突出物

屋頂突出物(屋突)高度在 9 公尺以內,或有電梯通達屋頂且高度在 9 公尺以內,水平投影面積之和不得超過建築面積的 12.5%。屋突屬公設,面積越大,公設比越大。

機電設備等

機電設備、特別安全梯、緊急電梯、排煙室和管委會使用面積之和不得超過該使用管制規定容積的 15%。

表格:各種建築設計對容積的影響

建築設計 説明
梯廳 深度至少 2 公尺,面積不超過該層樓 10% 或與陽枱面積之和不超過 15%
雨遮、花台 超過 1 公尺部分不計容積,範圍內免計
屋頂突出物 高度在 9 公尺內,水平投影面積不超過建築面積 12.5%
機電設備等 之和不超過容積 15%

《花台解釋令》:明清司法檔案裡的法律與社會

《花台解釋令》是中國明清兩代司法檔案的一種獨特文體,其主要特徵是以通俗易懂、通俗生動的語言,將複雜艱深的律法條文加以解釋。《花台解釋令》的出現,不僅反映了明清時期法律制度的特徵,也展示了當時社會文化風貌的一斑。

《花台解釋令》的由來和特點

《花台解釋令》起源於元代,在明清兩代得到廣泛應用。當時,由於法律條文多用艱深的古文或術語撰寫,普通民眾難以理解。為了保障民眾的權益,朝廷命地方官員將複雜的法律條文編纂成淺顯易懂的《花台解釋令》,張貼於各處公告欄或衙門大堂內,以便民眾閲覽和理解。

《花台解釋令》具有以下特點:

特點 説明
簡潔明瞭 語言通俗淺顯,不使用艱深的古文或術語
通俗生動 採用比喻、俗語等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説法律條文
貼近實踐 以具體案例或日常生活中的事例説明法律的適用,便於民眾理解

《花台解釋令》的功能

《花台解釋令》的主要功能有:

《花台解釋令》的內容

《花台解釋令》的內容涵蓋廣泛,包括刑事、民事、經濟等各種訴訟案件,常見的題材有:

《花台解釋令》的意義

《花台解釋令》是明清司法檔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瞭解這一時期的法律制度和社會文化具有重要意義。它不僅體現了明清法律對民本思想的重視,也反映了官府普及法律知識、教育民眾的意圖。《花台解釋令》簡潔生動的語言,有效地降低了法律條文的理解難度,促進了法律在社會的傳播和普及。

延伸閲讀…

pdf 內授營建管字第1090812194號. …

社團法人台南市建築師公會函

此外,《花台解釋令》也具有一定的文學價值,其中藴含的生動比喻和通俗用語,為中國民俗文化增添了豐富的一筆。它在明清小説中也常作為素材被借鑑引用,成為中國通俗文學的一種特有表現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