袋地通行權的探討
引言


當土地被周圍土地包圍而與公路失去適當聯繫時,這塊土地就成為「袋地」。此時,土地所有者為確保其土地的正常使用,可依據民法規定主張袋地通行權,通行周圍土地以取得對外道路的聯絡。
條件
主張袋地通行權須具備三項前提:
- 無法正常使用:土地因與道路無聯繫而無法進行正常使用。
- 對鄰地影響最小:通行應對鄰地影響最小,無其他可行方案或通行成本過高,方可請求。
- 非自因:造成土地無法正常使用的因素不應歸咎於袋地所有者。
請求途徑
若鄰地為私人所有,可直接向鄰地所有者請求通行權,並支付適當金額的償金作為補償(民法 §787 第 2 項)。若鄰地為國有土地,則需向國有財產署提交申請及證明文件,並向國家繳納償金。
其他權利人
除了土地所有者外,地上權人、農育權人、典權人、承租人等其他土地或建築物利用人也有權主張袋地通行權(民法 §800 之 1)。
相關規定
法律條文 | 內容 |
---|---|
民法 §787 第 1 項 | 袋地通行權定義及條件 |
民法 §787 第 2 項 | 私人鄰地通行需支付償金 |
民法 §800 第 1 項 | 其他權利人請求通行權 |
重要注意事項
- 通行鄰地需以不造成過度損害為原則。
- 因自因導致土地無法使用時,不可主張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是一種土地使用權利,允許地主將其土地的一部分出租或出售給他人,以便他人可以通過該土地通往自己的土地。裏地通行權通常授予特定目的,例如農業、木材採伐或住宅開發。
裏地通行權的類型
裏地通行權可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類型 | 描述 |
---|---|
明確裏地通行權 | 由書面協議或契據建立的裏地通行權 |
隱含裏地通行權 | 由法律推定的裏地通行權,例如,當一塊土地被分割時,法律會自動授予分割出的土地一條通往公共道路的裏地通行權 |
處方裏地通行權 | 由長時間的持續使用而建立的裏地通行權,不受法律或書面協議約束 |
裏地通行權的建立
裏地通行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建立:
- 書面協議或契據:這是建立明確裏地通行權最常見的方式。
- 分割:當一塊土地被分割時,法律會自動授予分割出的土地一條通往公共道路的裏地通行權。
- 處方:當一個人持續使用另一塊土地作為通道路一定時間(通常為 10 年)後,即會建立處方裏地通行權。
裏地通行權的終止
裏地通行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終止:
- 放棄:裏地通行權持有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
- 合併:當裏地通行權持有人同時擁有通行權土地和受阻土地時,裏地通行權將終止。
- 阻礙:如果裏地通行權持有人無法使用其裏地通行權超過一定時間,裏地通行權可能會終止。
- 判決:法院可以根據某些情況終止裏地通行權,例如,如果裏地通行權的持續使用會對受阻土地造成不合理的損害。
裏地通行權的範例
裏地通行權在許多情況下都很常見,例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