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教
[印度教(英語:Hinduism),梵文稱吠達教(天城體梵文:वैदिकधर्मः vaidikadharmaḥ)、娑那旦那教[1](天城體梵文:सनातनधर्मः sanātanadharmaḥ )或阿耶法[2](天城體梵文:आर्यधर्मः āryadharmaḥ),是對於古印度六派哲學流傳到今天所產生的各種信仰體系的稱呼。印度教是世界主要宗教之一,是南亞次大陸佔主導地位的宗教,並且包含許多不同的傳統[注 1]。印度教基於一種獨有的知識或哲學觀點。它包括了濕婆派[4]、毗濕奴派、性力派及其他許多的印度教教內的教派(英語:Hindu denominations)及其他宗教如沙克達教的部份教義,以及以業、法和社會規範為基礎的法論(英語:Dharmasastra),內容是廣泛的日常道德。印度教是一個囊括各種不同的知識或是價值觀的複雜宗教,而不是一個剛性的、共同的單一宗教[5]。
[印度教被一些人稱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宗教”[注 2],有些人則認為印度教是超越人類起源的“永恆的法”,“永恆的規律”或“永恆的道路”,超越了人類的起源。[14][15][16]。印度教教義中的恆法所規定的一些責任,如誠實、仁慈、純潔、忍耐和自我約束等等,是不分階級、種姓或是教派的印度敎徒都要遵守的[web 1]。
[印度教在全球有超過十一億的信徒,其中約94%生活在印度[17],信徒數目僅次於基督教與伊斯蘭教名列當世第三;雖然印度教信仰人數遠高於佛教的五億多信眾[18][19],但普遍被認為具有地域性限制,信徒絕大多數集中在單一國家印度,故有説法認為佛教比印度教更適合稱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印度教教內幾乎全部教派都以撰於公元前一千五百年左右的《吠陀經》為吠陀教的聖典,並且以《薄伽梵歌》為印度教的聖典。在此之外,各個教派還各自有其他不同的典籍。
[值得一提的是,在整體上來説,印度教並不是一個多神論宗教,而是屬於介於一神論宗教和多神論宗教之間的尊一神論宗教[20]。
[“印度教”一詞是十九世紀時期的歐洲殖民時期印度人根據波斯人對於印度人的稱呼所創造的英語新詞,現存記錄最早由拉姆·莫漢·羅伊所使用。


[印度人自古以來則以吠達教、娑那旦那教(意“恆法”)稱之,至今東部印度語(如孟加拉語)仍常用“娑那旦那法”一詞;注意:佛教梵文中也用“恆/散那旦那”一詞修飾法,但與印度教無關,能夠將印度教和佛敎、耆那教區分開來的梵文稱呼只有“吠達法”一詞。事實上,印度教教內的不同教派之間在教義上的差別很大甚至大於基督敎、猶太教、伊斯蘭教、摩尼教之間在教義上的差別。
[公元前二十世紀至十世紀是吠陀教發展時期。
[吠陀教由印度大陸原居民所信奉的興都教及達羅毗荼人所信奉的達羅毗荼教與亞利安人所信奉的亞利安教等眾多宗教所融合而成,後來演變為婆羅門教[21]。早期的吠陀教沒有關於輪迴的觀念。吠陀教相信經常參與祭祀儀式的人死後可以到達斯瓦爾(Svarga)加以享受福樂。相關觀點的痕跡至今仍然被保留在印度教的一些喪葬儀式中。
[印度教的起源相當複雜。基本上,印度教承襲了婆羅門教的神學體系和保留了吠陀時期開展前存在於印度的達羅毗荼教等許多古老宗教的部份教義,並且吸收了沙門運動結束後印度新出現的宗教如佛教及耆那教等不少宗教的一些元素。
[婆羅門教在印度衰落已久後,於八世紀時開始有了婆羅門教的復興運動。其中,後彌曼差派人士商羯羅吸收了佛教和耆那教的一些教義,去掉了婆羅門教的一些糟粕,並且整合了婆羅門那派及前彌曼差派的學説及印度各地區的民間宗教教義,創立了印度教。
[商羯羅建構了類似於印傳佛教所實行的僧團制的制度,讓印度教得以快速發展。印度教不只盛行於南亞,在東南亞也有人信奉。
[在英屬印度統治下,信奉印度教的不少神學家為了使印度教能夠延續下去,發起了不少改革運動,其中一次最著名的改革運動是布拉莫薩馬吉(Brahmo Samaj)運動[22],它是由受到基督敎及伊斯蘭教的教義所影響的神學家拉賈·拉姆·莫漢·羅伊(Raja Ram Mohan Roy)於十九世紀初所發起的,這次改革運動試圖把印度教轉變為一神論宗教,但後來拉賈的繼任者德本德拉納特·泰戈爾(Debendranath Tagore)拒絕接受《吠陀經》的權威,德本德拉納特及其追隨者脱離了印度教並創立了布拉莫教(Brahmoism),德本德拉納特撰寫了《梵天達摩》(Brahma Dharma)一書作為該宗教教義的基礎,儘管如此,不過拉賈仍被視為布拉莫教的開創者。
[布拉莫教所發起的阿迪達姆(Adi Dharm)運動提倡消除種姓乃至所有人之間的差別,該運動影響力甚大,目前有大約八百萬參與者。諷刺的是,作為其源頭的布拉莫薩馬吉運動卻已經式微,其相關組織的訂閲者只有二萬人,而在二零零一年印度人口普查中,僅有一百七十七人聲稱自己是布拉模(Brahmo, 指布拉莫宗敎的信奉者)[23][24]。
[艾莉亞薩馬吉(Arya Samaj)運動起源於布拉莫薩馬吉運動,同樣致力於把印度教轉變為一神論宗教。艾莉亞薩馬吉運動提倡採納《吠陀經》絕無謬誤一説、對其他典籍(例如只把《羅摩衍那》及《摩訶婆羅多》視為史詩而非聖典)及偶像崇拜的棄絕作為教義的一部份,並且把傳法這一概念引入印度教教內[25][26]。由於伊斯蘭教的傳教活動促使印度教的許多信奉者改信伊斯蘭教,因此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的許多參與者致力於阻延這一趨勢。在1938年至1939年期間,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相關組織曾經與作為擁護宗教民族主義的印度教政黨 全印印都大集會黨(Akhil Bharat Hindu Mahasabha) 結盟並以非暴力方式對抗尼札姆𡈼朝,與艾莉亞薩馬吉運動有關的寺廟因而被尼札姆𡈼朝派人褻瀆,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相關組織對此的迴應則是抨擊伊斯蘭教和批評信奉伊斯蘭教的統治者[27][28]。雖然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的參與者視自己為印度教信奉者,但是在1939年,負責管理巴達𥚃納特寺(Badrinath math)的尚卡拉查亞(Shankaracharya)在寫給安立甘教坎特伯雷大主教的一封信中表示他認為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的參與者不是印度教信奉者,並且抨擊了他們為使基督敎信奉者及伊斯蘭教信奉者改變其宗教信仰所作出的努力[29],這位尚卡拉查亞所發表的言論在某程度上反映了印度教教內的主流教派對於艾莉亞薩馬吉運動的看法。
[在印度當代最有影響的印度教組織是國民志願服務團及世界印度教大同會。國民志願服務團由海德格瓦,K.B.(英語:K. B. Hedgewar)[30]於1925年成立[31],它以羅摩神為其崇拜對象,並且支持印度教社會化活動[32]。世界印度教大同會是一個機構龐大的印度教組織,是印度教各派別的聯合體,由國民志願服務團領袖高瓦克(英語:M. S. Golwalkar)創立於1964年。
[該組織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已經成為機構龐雜的宗教聯合組織,有一百多個派別和五十一個指導委員會,與三十多個國家的印度教社羣都有聯繫。
[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是一個十分具影響力的印度教組織,它的成員遍佈亞洲、歐洲及北美洲。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於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迅速發展得益於當時在西方世界出現的反主流文化的興起,但從八十年代開始,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便開始喪失動力,其成員數量急劇下降,自二零零零年起,國際克里希那意識協會開始依靠移居到西方國家的印度人來試圖恢復自身在當地的影響力[33]。
[印度教包括精神和傳統的多樣性思想,但沒有等級制,沒有不容置疑的宗教權威,沒有管理機構,沒有先知,也沒有任何具有約束力的聖典;可以被視為多神論宗教、泛神論宗教、汎神論宗教、自然泛神論宗教、單神論宗教、一神論宗教、一元論宗教、不可知論宗教、無神論宗教或人神論宗教[34][35]。聖雄甘地曾説:“一個人可能不相信神靈存在,但仍然聲稱自己是印度敎徒。”[36]温迪·多尼格(Wendy Doniger)聲稱:“關於信仰和生活方式的全部主要問題── 素食主義、非暴力、關於輪迴的信念,乃至種姓制度── 都是辯論的主題,而不是教條。”[37]
[印度教是一個包羅萬象的綜合體,既是一種宗教,也是一種信仰和生活方式。印度教教內的教派極其眾多,在很多方面上各有不同的見解[38]。一般而言,大部份印度宗教(Indic Religions)相信眾生的神我是肉軀的主導力量,在死後會離開遺體並轉投胎轉世,印度教在此基礎上宣揚業力論和輪迴論[39][注 3]。
[印度教的前身婆羅門教有燃火祀天的儀式,火被視為上蒼之口,把供物放入火中燃燒的話,神靈便能吃到供品,就會降福給凡人。雖然婆羅門教有關於輪迴的觀念,但是其部份典籍聲稱倘若破壞種姓制度的原則,則會落得永世不得超生的結局,因此上至婆羅門,下至賤民,均不敢廢除該教義,縱使現今印度共和國在法律上已不承認種姓制度的合法性。
[為了維護婆羅門階層的利益,古時的婆羅門教把李習在神話中的地位提升到一個誇張的地步,以至於在神話中,連三相神也要忌祂們三分。然而,隨着時勢改變,這些神話故事大多不再受到重視,種姓制度及祭祀儀式在現今的印度教教義中的重要性亦有所下降。
[在幾乎全部達摩宗教(Dharmic Religions)看來,生命不是以生為始,以死告終,而是無窮無盡一系列生命之中的一個環節。
[永存不朽的命梵我(jivatman)在其中不斷輪迴。
[吠陀教聖典《吠陀經》提及了業力這個詞語。一些梵書宣稱眾生是由其慾望所構成的,他們因其慾望而往返不同的境界[40],這種力量被稱為業力。
[值得注意的是 吠陀教在早期沒有關於輪迴的觀念,其相信經常參與祭祀儀式的人死後便會到達充滿快樂的斯瓦爾加(Svarga)定居,直到後來婆羅門教才逐漸發展出輪迴論。儘管輪迴論已經成為現今印度教所認可的神學理論,不過吠陀教的這一觀點仍然在印度教教義中留下痕跡,例如印度教相信必須為逝者(如果是其他人的祖先,其魂神會被稱為皮特爾(Pitr))妥善地舉行喪禮以讓其得以進入皮特爾洛卡(Pitrloka),否則他們將會變成普雷塔並在人間流浪。
[婆羅門教相信每一輩子的福禍都來自於由上一輩子這一生靈的行為。善行能使人在下一輩子成為婆羅門,惡行則能令人在下一輩子成為首陀羅、賤民乃至畜牲。
[印度教稍為改變了一些觀點,聲稱業力不是唯一的決定因素,自由意志、性格、環境及神靈的旨意等等也是重要的因素,《馬爾坎德亞往世書》(Markandeya Purana)提到沙奈什查拉(Sanaiscara)是負責掌管業力相關事宜的提婆[41],而吠壇多派相信薄伽梵伊什瓦拉(Ishvara)按照羯麼法則分配相應的業果,眾生因自己的行為而接受由薄伽梵所給予的賞罰[42][注 4],這與耆那教所認可的關於業力是唯一且絕對的決定因素的業力決定論形成鮮明對比。
[印度教相信上一輩子所產生的業因確實能使眾生在這一輩子承受相應的業果,而這一輩子的行為同樣也會通過業力在同一輩子及下一輩子發揮作用,即使一個生靈的肉軀已經被毀壞,但由於其命我(Jiva, 由冥性與神我結合而成的產物[43])永遠存在,因此業力仍然會伴隨着這個生靈,如果一個生靈行善積福,死後便有可能到達由世主因陀羅所統掌的斯瓦爾加(Svarga)以享受福樂,直到善業被耗盡才會轉生為其他生靈,但如果他們作惡多端,則可能會在死後墮入那落迦並受盡折磨,直到惡業被耗盡才得以轉生為其他生靈,因此印度教認為在生活中遵從恆法是十分重要的。
[雖然印度教教內絕大多數教派都相信被困在那落迦的生靈不會永遠留在那裏,終有一天他們能夠離開此地並轉世,這種觀點與主流基督敎及伊斯蘭教所認可的永刑論十分不同,但是也有絕少小數教派認為除了提婆等部份生靈之外,一些生靈也會因各種原因而永遠停留在某些道趣,例如塔特瓦瓦達派(Tattvavada)認為一類被稱為塔莫瑜伽(Tamo-yogyas)的生靈是本性殘惡的,他們仇視並毀謗上師、《吠陀經》及蘇拉(意思是 神靈 ),因此他們被判處在安達彌斯羅(Andhatamisra)永遠受苦的刑罰[44][45]。根據他們所提出的説法,安達彌斯羅在每一大劫結束時仍能繼續存在[46]。一些塔特瓦瓦達派人士認為這符合蘇拉仁善的本性,原因是這種刑罰對塔莫瑜伽來説是合適的,他們將這些生靈比喻為印楝樹(Neem Tree),吸收帶苦味的礦物質會使這種樹生長得更好[46]。
[儘管印度教認為脱離輪迴是很困難的,就算是居住在斯瓦爾加(印度教神話中類似於天庭的地方)的生靈也會有壽盡轉生的一天,不過印度教的很多信奉者相信只要完全虔誠地崇拜蘇拉,死後便有可能會到達其居所(如 外琨塔(Vaikuntha) )並獲享永生[47]。
[印度教教內的大多數教派認為眾生必須透過學習、修練、行善和敬愛神靈等等才能明白何謂終極現實 梵 ,並且使梵我與上梵結合,進入至高梵的狀態,藉此從無盡的輪迴中解脱。“梵我合一”是印度教教內的吠壇多派等眾多教派所認可的很多哲學理論的核心概念,更是印度教成千上萬的信奉者所追求達到的終極目標。
[印度教教內的絕大多數教派認為梵是萬物的本原,而大多數教派相信作為梵的具像化形式的創世主運用其獨有的能量 沙克蒂(Shakti) 使原初的宇㣙得以形成,創物主則把混沌的自質(Pradhana)轉變為原質並以此造創萬物[48][注 5]。
[印度教認為世間的存在時間是有限的,每當一個世間被毀滅時,便會有另一個世間被造創出來以取替它。印度教認為一個世間可被分為很多洛卡(loka),每一個洛卡都有不同種類的生靈居住,包括妖怪及提婆。印度教認為在同一時間 有無數個世間存在。印度教教內的性力派宣稱每一個世間都有其各自的三相神及世主。
[儘管印度教崇信眾多神靈,不過很多信奉者只集中崇拜一位神靈。
[舉例來説,塔特瓦瓦達派極其強調對於毘濕奴神的信仰[49],該教派聲稱毘濕奴神是創世主[50],祂不是一位提婆,而是唯一一位蘇拉(Sura)[51][52],祂是至高無上的、充滿威能的、永遠存活的神靈[53],而且是萬物的主宰者,所謂的提婆事實上曾經都是凡人,只是因其善行而在死後得以進入天庭[54],故此塔特瓦瓦達派強烈反對對提婆的崇拜,宣稱只有毘濕奴神才值得被崇拜[55]。塔特瓦瓦達派宣稱眾生只能通過毘濕奴神的兒子穆克亞普拉那(Mukhyaprana)才能得到救恩[56][57][58]。在該教派的創立者瑪德瓦查裏亞(Madhvāchārya)的一些作品中,他宣稱自己是穆克亞普拉那的化身[59][60]。
[一些教派如 塔特瓦瓦達派 強調梵天桑普拉達亞(Brahma Sampradaya)的重要性,這一教統是由梵天神所傳承下來的[61],這些教派認為它是源自於梵天神的吠達知識,並且被一些上師保留在他們的作品中[62]。這個概念類似於孔教教義中的道統這一概念。
[一些教派如 塔特瓦瓦達派 認可輪迴論、恩典論和預定論,它聲稱眾生擁有自由意志,但其行為受到自己的性格及上一輩子所產生的業力所影響,而眾生的性格如何是由毘濕奴神所預先決定的,即便如此,眾生的命我中仍然有着一些來自於毘濕奴神的美善特質,眾生必須通過對於毘濕奴神完全的忠誠和奉崇來獲得恩典。
[由於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與基督敎教義十分相似,因此一些宗教學家認為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受到基督敎教義所影響[63],但目前學術界已經否定了這一説法的正確性[64],亦有説法聲稱塔特瓦瓦達派的思想受到伊斯蘭教教義所影響[65],但宗教學家赫爾穆特·馮·格拉森納普(Helmuth von Glasenapp)認為一神論思想也能夠在印度知識界中被發現[66],而且沒有證據表明瑪德瓦查裏亞所持有關於來世的觀點受到伊斯蘭教或基督敎的影響[67]。雖然瑪德瓦查裏亞的神學思想對印度教造成了一些影響,但是並不廣泛[60]。
項目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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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印度教 |
別名 | 吠達教、娑那旦那教、阿耶法 |
成立時間 | 公元前二十世紀至十世紀 |
所屬地區 | 南亞次大陸 |
教義 | 多神論、汎神論、一神論 |
聖典 | 《吠陀經》、《薄伽梵歌》 |
信徒數量 | 超過十一億 |
創始人 | 不適用 |
印度教英文
印度教英文是一種獨特的語言現象,融合了印度教文化和英語語言。它在印度和世界其他地區廣泛使用,是印度教徒與非印度教徒溝通的橋樑。
特徵
印度教英文具有以下顯著特徵:
特徵 | 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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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語詞彙 | 融入大量的梵語詞彙,例如 karma(業力)、puja(崇拜)和 moksha(解脱)。 |
印度教概念 | 使用印度教特有概念,例如 dharmic(正義的)、samsara(輪迴)和 atman(靈魂)。 |
語法結構 | 傾向於保留印地語和梵語的語法結構,例如主賓動句序和名詞曲折變化。 |
宗教象徵 | 經常使用與印度教神祇、儀式和節日相關的象徵和隱喻。 |
起源和發展
印度教英文的起源可以追溯到 19 世紀末英國殖民時期。當時,英國傳教士和官員開始使用英語傳播基督教。印度教徒回應了這種努力,開始使用英語書寫、講道和辯論印度教教義。
隨著時間的推移,印度教英文逐漸演變為一個獨立的語言品種,反映了印度教文化和語言環境的獨特需求。
延伸閲讀…
印度教- Translation in English
印度教_百度百科
用途
印度教英文在以下領域廣泛使用:
領域 | 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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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文學 | 宗教文本、註釋和祈禱的語言。 |
宗教教育 | 用於教授印度教教義和實踐的語言。 |
聖歌和儀式 | 宗教聖歌、咒語和儀式的語言。 |
學術討論 | 印度教研究和比較宗教的交流語言。 |
影響
印度教英文對英語和印地語等其他語言產生了重大影響:
語言 | 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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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語 | 引入了許多新的梵語詞彙,豐富了英語的詞彙。 |
印地語 | 促進了印地語標準化和現代化,並吸收了許多英語詞彙。 |
總結
印度教英文是印度教文化和英語語言交融的產物。它具有獨特的特徵、起源和用途,對英語、印地語和其他語言產生了重大影響。它是一個重要的溝通工具,促進了印度教教義的傳播和跨文化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