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第十六屆選舉結果公佈]
[選舉結果]


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於 2023 年 5 月 31 日舉行第 16 屆(2023-2025)會員大會,選舉出第 16 屆會長、副會長、秘書和司庫,如下:
職位 | 當選人 | 學校 |
---|---|---|
會長 | 陳佩琪 | 未指定 |
副會長 | 王家棟 | 未指定 |
副會長 | 黃俊安 | 未指定 |
副會長 | 張啟灝 | 未指定 |
副會長 | 黃卓霖 | 未指定 |
司庫 | 李小娟 | 未指定 |
秘書 | 張志榮 | 未指定 |
[提名名單]
直至 2023 年 4 月 20 日截止提名,選舉小組收到以下提名名單:
會長候選人(共一人)
– 陳佩琪
副會長候選人(共四人)
– 王家棟
– 黃俊安
– 張啟灝
– 黃卓霖
司庫候選人(共一人)
– 李小娟
秘書候選人(共一人)
– 張志榮
清寒證明 香港:申請資格、所需文件和程序
什麼是清寒證明?
清寒證明是指由政府或慈善機構發出的證明,證明申請人屬於低收入或經濟困難家庭。香港市民可以申請清寒證明,以享有各種福利和援助,例如:
- 減免醫療費用
- 減免學費
- 申請政府津貼
- 申請慈善機構援助
申請清寒證明資格
在香港申請清寒證明,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 香港永久性居民
- 年滿18歲
- 家庭總收入低於政府規定的清貧線
- 家庭資產低於政府規定的清貧線
所需文件
申請清寒證明時,需要提交以下文件:
文件 | 説明 |
---|---|
香港身份證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香港身份證正本和副本 |
收入證明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收入證明,例如工作證明、銀行月結單、強積金供款證明等 |
支出證明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支出證明,例如租金收據、水電費單、醫療費用收據等 |
資產證明 | 申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資產證明,例如銀行存款證明、股票投資證明、物業證明等 |
其他證明文件 | 如有其他證明經濟困難的文件,例如失業證明、殘疾證明等 |
申請程序
申請清寒證明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進行:
審批時間
清寒證明申請的審批時間通常為1-2個月。審批結果會以書面通知申請人。
備註:
延伸閲讀…
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家庭清寒證明書》申請表
清寒證明文件開立單位
- 清寒證明有效期為一年,每年需要重新申請。
- 申請人需如實申報家庭收入和資產,如有虛假申報或隱瞞事實,可能會被取消資格或追討已獲的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