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力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引言
近年來,噪音造成的聽力損害引起廣泛關注。勞工暴露在高噪音環境中,可能導致永久性的聽力損失。因此,制定相關法規和採取適切的措施,以保護勞工的聽力健康至關重要。
法規規範


《職業安全衞生法》明定,僱主應採取措施,防止噪音造成的危害。其中包括:
- 提供必要的安全衞生設備
- 實施作業環境測定
- 擬定作業環境測定計畫
噪音暴露限制
對於噪音暴露,法規規定:
- 勞工工作場所的噪音超過 90 分貝,僱主應採取控制措施,降低噪音暴露時間,使勞工的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不超過規定值。
- 勞工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應配戴防音防護具。
- 超過 90 分貝的噪音工作場所,應標示並公告噪音危害的防範措施。
特殊健康檢查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噪音暴露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的勞工,應接受特殊體格檢查。
聽力保護措施
《職業安全衞生設施規則》要求,對於噪音暴露超過規定值的職場,僱主應採取以下聽力保護措施:
- 噪音監測和暴露評估
- 噪音危害控制
- 防音防護具的選用和佩戴
- 聽力保護教育訓練
- 健康檢查和管理
- 成效評估和改善
監測和計畫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規定,噪音暴露八小時日時量平均音壓級超過 85 分貝的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進行至少一次噪音監測。監測結果應保存三年。
勞工人數超過 100 人的單位,應制定聽力保護計畫。人數未滿 100 人者,可採用執行紀錄或文件替代。
常見噪音類型
常見的噪音類型包括:
- 變動性噪音:常見於工廠、交通和人聲環境。
- 衝擊性噪音:持續時間短於 0.035 秒,例如打樁聲、衝牀聲。
噪音場所定義
在環境保護法規中,「噪音場所」的定義至關重要,因其直接影響到噪音管制措施的適用範圍。本文將深入探討噪音場所的定義,包括其法規依據、範圍、類型和管制規範。
法規依據
噪音場所的定義主要規範於下列法令:
- 環境保護局公告之「環境影響評估細則」
- 各直轄市、縣(市)訂之「噪音管制自治條例」
範圍
根據「環境影響評估細則」,噪音場所包括:
類型 | 定義 |
---|---|
固定噪音源 | 固定於某一特定地點,並持續或反覆發出噪音的設備或活動。 |
行動噪音源 | 移動中且持續或反覆發出噪音的設備或活動。 |
集會場 | 供公眾集會、舉行活動而產生噪音的場所。 |
公共場所 | 供公眾通行或使用的場所,例如街道、公園、市場等。 |
類型
依據「噪音管制自治條例」,噪音場所常見類別包括:
類別 | 範例 |
---|---|
工廠 | 機器運轉、材料搬運等 |
工地 | 建築機械、車輛進出等 |
營業場所 | 音樂、卡拉OK等娛樂設施 |
娛樂設施 | 遊樂場、運動場等 |
住宅社區 | 機電設備、鄰舍活動等 |
管制規範
針對不同類型的噪音場所,法規制定不同的管制標準和限制:
延伸閲讀…
如何分辨作業場所是否屬於噪音環境?僱主該有何因應措施 …
淺談噪音作業之危害及危害預防
類別 | 標準 | 限制 |
---|---|---|
固定噪音源 | 日間、夜間分貝數 | 距離管制、設備改良 |
行動噪音源 | 噪音限值 | 罰則、交通管制 |
集會場 | 活動期間、音量限制 | 許可證審查、聲控設備 |
公共場所 | 秩序維護 | 勸導、開罰 |
噪音場所的定義釐清了法規管制的對象範圍,為噪音管制執法、民眾申訴和環境改善等提供了依據。